
(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〔国务院令第666号〕修订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,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,
2021年11月09日(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,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) 第一条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、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、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;对促进科学技术、生产建设、文化教育、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,具有重要意义。
2021年11月09日(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
2021年11月09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采伐森林,及时更新采伐迹地,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(以下简称森林法)及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“以营林为基础,普遍护林,大力造林,采育结合,永续利用”
2021年11月09日(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十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,保护森林资源,促进林业发展,维护自然生态平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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